知名品牌相宜本草被不法商家傍上,类似的商标图案被写成“植物本草”。近日,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一案等来终审判决:上海一中院认定商标侵权成立,判决雅升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2.5万元。
相宜本草公司系“相宜本草+INOHERB”商标及“相宜本草+INOHERB+图”商标的权利人。2012年10月,相宜本草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某商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相宜本草四倍蚕丝凝白立体修护BB霜”、“相宜本草红景天幼白抗氧修颜乳”、“植物本草海藻润手霜”、“植物本草红石榴润手霜”等七款产品。其中,“植物本草海藻润手霜”、“植物本草红石榴润手霜”两款产品标注“植物本草+INOHERB+图”标识,与相宜本草公司商标比较,除了将“相宜”改为“植物”外,其他图文部分均相同。相宜本草公司认为,该两款商品侵犯其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店经营者丁某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生产商雅升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两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注册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所以易标易购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所以任何一个商家在进行经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不要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以免给其他商标注册的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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