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浙江绍兴一家广告公司,注册有商标“十八秀SHIBAXIU”;去年中秋节,浙江某电视台推出了一档专题新闻报道,叫“钱江十八秀”。广告公司告了电视台,商标侵权。
绍兴的这家广告公司主要做庆典现场布置、会务礼仪等,老板章先生说自己的这个商标很早就注册下来了,现在电视台这么一用,影响了他的生意,要求赔偿18万元损失,还要在电视台和浙江日报上赔礼道歉。
电视台的律师说,他们这是一档新闻专题的标题,跟婚庆业务不搭界。“十八秀”在电视上当做新闻标题出现时,形态跟婚庆公司注册的商标也大不一样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台的这档节目是新闻节目,是为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有一定的公共利益,不具有商业属性;而且,新闻报道和原告广告公司的服务范围不一样。不会对公众造成混淆,也应该不会对章先生的婚庆礼仪生意造成影响,判章先生败诉,并承担3900元案件受理费。
易标易购认为,在商标注册这里,存在着分类这么一说。不是每个商标重名之后都是有商标侵权行为的。只有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才会造成侵权。而本案中的产品类别明显不一样,不构成商标侵权。这里也说明我们应当让公众加强商标注册、商标维权的相关知识。
文稿编辑: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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