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其认定仅是对商标的一种特殊保护,但在实践中存在广大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导致出现驰名商标认定的混乱局面,并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驰名商标的含金量。据媒体报道,截至2012年底,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这还不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
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和宣传的“驰名商标”也使广大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产生了误读,特别是近几年三鹿、双汇等驰名商标品牌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更使得驰名商标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广大专家学者的呼吁下,为纠正上述误区,使驰名商标回归本源,商标法修正案二审稿作出了上述规定。
易标易购建议您若商标法修正案关于驰名商标使用的规定一旦最终通过,广大驰名商标企业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宣传“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需要在短期内进行调整。因此,目前情况下建议驰名商标企业注意以下问题:
1、密切关注《商标法》修法动态,根据立法情况对相关工作适时调整策略。
2、针对流通周期较长的产品,当前可以考虑适当减少、调整或者暂停印制标注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包装、容器。或做好相关预案,保证能够在新法实施后尽快调整。
3、对于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正在使用或即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且广告投放时间较长的,可以考虑适当减少、调整或暂停“驰名商标”字样的使用。或者考虑提前筹划,在广告制作、投放等工作上准备预案。
4、商标法修正案关于驰名商标使用的规定实施后,对涉及到“驰名商标”的资产评估、股权股份等问题可能会有间接的影响。建议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加强对相关风险的分析和防范。
文稿编辑:寒蝉
43类
味滋工35类
乐汇易购35类
情智慧25类
缘若童话14类
lmpressions of the Heart29类
滨悦25类
巴布苗3类
梦佰姿29类
大肚汉25类
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