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来伊份!”在生活中,充满着这种谐音或是读起来比较让人觉得有意思的商标注册。可是这些商标不一定全部可以进行商标注册。近期“来伊份”商标注册专有权人又申请了另一个商标。可是这次可没有像“来伊份”一样容易。
知名休闲食品连锁品牌“来伊份”运营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来俩份”商标遭遇驳回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该案一审有果,“来俩份”商标被驳回注册的原复审决定得到维持。
据介绍,来伊份公司于2010年5月申请注册第8347373号和8347222号“来俩份”商标(下称申请商标),分别指定使用在第16类印刷出版物、模型材料等商品上和第42类服装设计、无形资产评估等服务上。
来伊份公司认为,申请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不属于普通商贸用语,具有商标的可区分性。另外,“来俩份”是其在先注册并使用的“来伊份”商标的系列商标,“来伊份”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申请商标与“来伊份”商标构词手法上相似,可以使消费者建立申请商标与来伊份公司的对应关系,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亦具有显著性的特征。
易标易购觉得,任何一个商标都应该具有自己的显著性。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不可以违反注册相关规定。“来伊份”可以注册是因为其无含义,无法误导消费者等,才具有了自己的显著性才可以商标注册。而“来俩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才不可以进行商标注册。
文稿编辑:臧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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