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迅”商标可能很多人并不太了解,但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地区却是耳熟能详的,该商标是由锡林浩特市豹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豹迅公司)于2000年申请商标注册,主要是提供电脑销售及组装维修。近日,因“豹迅”商标被他人抢注在其他商品上,引发了豹迅公司的维权行动。
据了解,早在2000年豹迅公司就在第35类广告策划,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1754339号“豹迅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并对“豹迅及图”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该案中被异议商标为第3755991号“豹迅BAO XUN”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由该案第三人杨靖中于2003年10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指定使用在第9类磁盘驱动器(电脑)、软盘等商品上。在法定异议期内,豹迅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对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在复审裁定维持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后豹迅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豹迅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知名商标“豹迅”文字相同,鉴于豹迅公司常年以“豹迅”品牌对外提供电脑销售及组装维修,并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事实,足以认定该服务与被异议商标指定的电脑产品具有密切关联。并且,第三人杨靖中曾向豹迅公司提出出售该商标,双方最后未达成协议。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豹迅公司的商号权,并涉嫌恶意抢注。因此请求法院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法院认为,该案焦点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并损害其在先权利。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并且豹迅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在磁盘驱动器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具有一定影响力。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做出的相关复审决定。
豹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易标易购认为,如果要想自己多年经心打造的品牌,被他人捡便宜,那就应该尽早将商标全面保护起来,虽然说要将所有类别申请注册保护需要一定的资金,但至少首先要将品牌所能涉及到的商品分类申请保护,否则到头来给别人做了嫁衣。
文稿编辑:HeyLive
43类
味滋工35类
乐汇易购35类
情智慧25类
缘若童话14类
lmpressions of the Heart29类
滨悦25类
巴布苗3类
梦佰姿29类
大肚汉25类
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