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药店买药的时候是否偶尔会头痛呢?一些药品的名字非常近似,抛去那些人们经常购买的药品名称,其他的容易发生混淆的药品名字是否存在合理呢?近期两家药品名字比较相像的厂家也为此继续了一番商标维权战争。
近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海市生生制药厂(以下简称生生制药)诉广西欧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制药)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欧宝制药在其商品上使用“下火”两字并没有侵犯生生制药的商标专用权,驳回原告生生制药的诉讼请求。
早在1999年时,两公司就曾为了争“下火乐”凉茶名称对簿公堂。1995年6月,生生制药经北海市卫生防疫站批准生产“下火乐”凉茶并取得《卫生许可证》;1997年5月14日国家专利局授予其“下火乐” 凉茶食品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欧宝制药于1995年12月开始生产和销售“下火乐”冲剂。1998年,生生制药以欧宝制药仿冒其“下火乐”凉茶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生生制药生产和销售的“下火乐”凉茶为知名商品,“下火乐”为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认定欧宝制药构成侵权,判决其停止生产和销售“下火乐”冲剂并赔偿损失。
时隔14年,两公司又为“下火乐”打起了另一场官司。 2013年3月,生生制药向法院诉称,欧宝制药使用的“下火王”凉茶名称在字义和读音、主要成份及用途上与其“下火乐”凉茶相同,属同类产品,已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属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要求欧宝制药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欧宝制药辩称其合法使用自己注册的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千叶”“下火王”知名商标,该商标与生生制药的“重好”“下火乐”商标在字数、字体、大小、颜色等各方面均不相同,也不近似,区别非常明显。且生生制药注册商标中的“下火”两字是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的通用文字,其使用“下火王”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因此,欧宝制药在其商品名称上正当使用“下火”两字并没有侵犯生生制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依法驳回了生生制药的诉讼请求。
易标易购认为,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首先就要尽量排除去相同或近似商品中很相像的名字,这样会容易别判定为近似商标。并且商标其实服务的不是企业本身,而是消费者。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看到两个相像自己却又不熟知的商标,那么也会犹豫选择哪一个产品。所以就算商标注册下来之后,也未必能给自己的品牌带来更多的价值。所以请每个进行商标注册的人或企业再三考虑这些相似度较高的商标。同时自己的商标也要做好商标维权。
文稿编辑:臧禄伟
43类
味滋工35类
乐汇易购35类
情智慧25类
缘若童话14类
lmpressions of the Heart29类
滨悦25类
巴布苗3类
梦佰姿29类
大肚汉25类
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