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我们分别介绍了外国商标法中的“自由领导者”与“绝对霸主”那么这一期我们来给大家介绍一个国家。其可谓是商标法当中的里程碑,其针对商标注册制定的《关于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法律》成为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
法国在1857年指定了《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执照标记和商标法律》,也成为了当时知识产权的一个大国。在法国的商标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同时也规定了一切尚未进行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简单的来说跟咱们的商标法规定有几分相似之处。首先您在一个类别注册之后,您只是保护了这个类别的产品。其他类别是不受到保护的,而同时,驰名商标就算为注册,也是可以作为引证商标出现来驳回其他想要注册的商标。所以如果在法国,您将驰名商标冒用在不同产品上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但是如果您虽然冒用了,但是产品上有这明显区别,那么就不会发生侵权。
这里看了法国的商标法之后,大家是不是觉得跟咱们国家有些相像呢?在咱们国家也是有这相似的规定,商标注册只保护大类别以及相似产品。并且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已注册商标的部分权力。但是尽管如此,不管保护力度的不论怎么扩大,易标易购还是希望各位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提早进行了商标注册,免去自己的后顾之忧。因为只有进行了注册之后,您才可以通过最严谨的法律作为后盾保护自己。
文稿编辑:臧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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