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商标注册登记制度不能挑战
粤港“荣华”商标侵权案也得到知识产权学界的极大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庭长蒋志培就表示,无论在港澳台还是内地企业的商标,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必须以具体法域内的法律为准绳。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很强,应当有这种自觉的地域保护意识,本着这样的法律原则,各类企业要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各得其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则通过苹果ipad商标纠纷案件做对比。苹果公司市值有6000多亿元,是世界第一强,但唯冠公司只是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由于唯冠的ipad商标是合法登记注册的,苹果公司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购买。刘春田就认为,注册登记的制度显然是不能挑战的,登记制度是稳定财产秩序的根本制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高级法官程永顺则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只是一个未注册商标,那么粤港“荣华”之前的纷争实质是“一个未注册商标和一个注册商标在打架”。对于商标的排他权益,程永顺认为并不是哪一商标大就保护谁,商标小就不保护,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商标法》是用来保护市场的,商标战打得越长,对企业的伤害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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