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注册商标时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大类一样,中国驰名商标授予给企业使用也限定了类别,在非授予类别产品使用即属于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近日,有齐云山牌高纯山茶油冒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宣传,而被判罚1万元,并责令违规产品全部下架。
据悉,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是在2007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齐云山”商标,授予类别并不包食用油类别。而齐云山牌高纯山茶油系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宜春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但是其外包装与市面上正在热销的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南酸枣糕等产品一样,醒目的标注着“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对外宣传销售。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中国驰名商标在市场具有巨大的公信力,被授予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表明其产品已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为市场宣传,扩大销售而虚假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欺骗了消费者。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该公司作出相应处罚,除罚款1万元外,厂家被责令将涉及产品全部下架、全部更换包装,齐云山牌高纯山茶油包装上不得再出现“中国驰名商标”等宣传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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