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温州市工商局成功调处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涉案双方系浙江康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泉电器公司)与温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查清原委的情况下,工商局就关于"小厨宝"商标侵权一事,责令侵权电器公司停止使用印有康泉公司持有的"小厨宝"商标字样的包装,并立即消除市场影响。
早在10年前,康泉电器公司便研制生产了专给厨房供应热水的小容量产品,康泉为这种小巧实用的产品命名为"小厨宝",并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该商标。康泉电器有限公司系国内著名专业电热水器制造商,在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广泛使用和大力宣传,康泉热水器已畅销全球三十多个国家或地区,产品品质得到了全球采购商和用户的高度赞赏。在市场上,很多厂家先后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导购介绍中均沿用康泉"小厨宝"这个名称,冒用"小厨宝"商标的企业良莠不齐,给该商标的公信力和美誉度造成了不良影响。
康泉电器公司近期发现温州鹿城区有多家商场的多家销售商在销售产品包装上印有"小厨宝"字样的电热水器产品,为维护商标权合法权益,康泉电器公司委托某知识产权公司代理"小厨宝"商标侵权一事。经调查发现,该印有"小厨宝"字样的电热水器产品来自温州某电器公司,遂向温州市工商局请求调处"小厨宝"商标侵权一事。由于提交的请求书内容客观真实,收集的证据材料充分,经过温州市工商局的调处教育,该电器公司及时改正了产品的包装,撤销所有包装上印有康泉"小厨宝"商标字样的电热水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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